关于在全校范围内持续推进微信工作群、政务APP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中办发[2020]15号),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微信工作群明显增多等实际情况,将在全校范围内持续推进微信工作群、政务APP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范围

清理整治范围为各单位自己建设、面向师生用于业务交流、工作联系的微信工作群和政务APP,包括疫情防控期间建立的微信工作群和政务APP。

   二、工作时间

各单位请于7月7日前将附件电子版发送到党委宣传部田芳OA,纸质版盖章签字送到办公楼B420房间。

联系人:田芳   联系电话:5954289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将微信群和政务APP清理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清理整治过程中,一要做到总量控制,该建的建、该减的减、该清理的清理、该合并的合并;二要强化日常管理,在各类会议、培训及专项工作中新建的微信工作群,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内部管理制度,严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坚持“谁建立、谁管理,谁主办、谁主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信息内容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管理规定》,严禁在群内发布或传输涉密、敏感的内部工作信息,防止出现信息泄露、盗用冒用等问题。微信工作群管理员要掌握和管理群成员的添加和退群情况,群成员也应根据个人工作情况及时完成入群或退群操作。

   3、各单位要加强日常清理工作,如有变化,请于每月27日前将新增清理清查情况(本月新增了多少微信工作群、政务APP,本月清理了多少微信工作群、政务APP,本月新合并了多少微信工作群、政务APP)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无新增或减少不必报送。

 

附件:《微信工作群清理情况统计表》

 《政务APP摸底清查情况统计表》

 

党委宣传部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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