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专题

关于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部署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我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对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有黑除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和《全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重点,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扫黒除恶专项斗争重点为以下10个方面:(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2)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占学校土地、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3)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卖强买的黑恶势力;(4)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5)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6)千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学校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7)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8)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9)学校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10)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线索摸排梳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全区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科技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的《内蒙古科技大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安全法治宣传,强化师生员工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全面排查涉及学校师生员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涉黑涉恶线索,做到不遗余力、不留死角。

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层层落实责任,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要突出重点,集中排查涉及学校师生员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涉黑涉恶线索,以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为重点,边排查边治理,全面开展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治安乱点的综合整治,加强源头风险管控的力度。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与政法部门的联动。各单位接到举报线索后,要认真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在滚动排查的同时,全面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责任,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专项整治有效推进。重大情况及有关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到内蒙古科技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内蒙古科技大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上一条:转发学校通知:关于严肃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