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我院2017-2018学年团员教育评议的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目的: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总结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团员教育评议对象:

全院2015级、2016级、2017级在校大学生团员。

三、团员教育评议开展方式: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召开团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四、团员评议等级及标准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1、优秀团员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2、合格团员

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基本合格团员

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4、不合格团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团员)

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五、团员教育评议内容和流程

1、团员个人总结:每名团员围绕自己在2017-2018学年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等情况填写“附件2:团员教育评议个人总结表”,上交团支书,团支书积极备案进行整合汇总(纸质版)。

2、团支部学习教育和民主评议: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并开展民主评议。学习教育阶段,以“走进新时代,青春再出发”为主题,以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增强团员先进性、从严治团、改革攻坚等方面为重点(参考附件1:学习资料),结合本级团组织实际工作,选取一到两个点,进行学习、分享、互动、交流(也可自定形式),力求在一到两个问题上有所突破、提升,在此基础上谋划本级团组织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活力和影响力。民主评议阶段,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然后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填写“附件3:团员教育评议团员民主测评表”。团支部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填写“附件4: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交电子版、纸质版至分团委),报学院团总支批准。团总支根据团支部上报的建议评议等级和优秀团员名额,研究确定优秀团员名单,填写“附件4:团员教育评议学院汇总表”。各团支部团支书积极备案定期向团总支汇报。

3、组织审核处理:学院团总支对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团员进行分层次处理:

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经学院团总支审查批准后,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注明“优秀”字样。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2、对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经学院团总支审查批准后,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注明“合格”字样。

3、对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4、对不合格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开除团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艺术与设计学院团总支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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