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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规定(含相关表格)

艺术与设计学院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规定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规定》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创造有利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消除学生不按时归宿或夜不归宿原因所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维护校园稳定,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利益,结合学校相关要求,经学院研究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但学生的确因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在校集体住宿的,按规定履行校外住宿申请和审批手续。凡以考研、不适应集体生活等理由申请校外住宿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二条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的学生,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校外住宿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并公寓中心备案后方可。原在学校住宿的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还需办理退宿手续。

(二)校外住宿的申请程序:

学生自行在学院网站下载相关材料,填写好内容,再找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材料中所有签字需按顺序签字。

1、《附件1:学生校外走读申请表》,一式三份,详细填写清楚相关内容,再由相关人员签字,分别由学院、公寓中心和申请者本人保留。

2、《附件2:自愿退宿承诺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学院、公寓中心、财务处收费科和申请者本人保留。

3、《附件3:学生家长知情同意书》一份,留存学院。

4、《附件4:艺术与设计学院安全协议书》,一式两份,学院和本人保留。

第三条校外住宿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时刻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不得扰乱社会治安。

第四条校外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五条校外住宿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六条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且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律按夜不归宿学生对待,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七条为了规范学生住宿管理,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应当在校居住的学生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归宿或夜不归宿者,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不按时归宿学生晚归后态度恶劣,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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