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2013-2014学年春学期通报批评(一)

各位同学: 以下同学在体操训练中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旷操,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保留期一年,如表现良好一年后撤销。 13工设1班 薛泽华 李德健 许艳峰 孔禹钦 冯翠敏 13艺术设计 李 纬 刘孟琪 索子惠 底佳欣 李诗娴 刘田田 13视觉传达 刘东江 12工设2班 贾 琪 高 涛

艺术与设计学院学团办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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