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室使用规定

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室使用规定

为规范教室使用管理,合理、充分地利用教育资源,提高教室的使用率,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中的教室是指课堂教学所使用的教室、多媒体教室、专业教室、机房等。
二、 所有教室首先保证全日制本科生安排教学计划之内的课程教学。
三、 教室的调配与使用
1.原则上,各系配属本系专用的教室,各系对这些教室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同时履行维护的义务。
2.公共教室由教学办统筹安排使用。
学院的所有除专业教室外的教室(包括多媒体)全部由教学办负责管理,并协调教师和各班级对这些教室的使用,各部门在使用教室前,须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登记使用时限及相关负责人。
四、公共教室的管理
(1)公共教室管理权在教学办,未经教学办允许,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使用或外借;
(2)公共教室上课期间对上课师生开放,其它时间可作为自习室使用(除多媒体教室)。
(3)上课教师在上课期间负责对教室的管理:一是要妥善保管钥匙、摇控器,不得外借或转交学生保管,无故丢失造成损失要按价赔偿;二是要安排学生值日表,每次课后打扫教室卫生,同时教育学生保持室内卫生;三是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对故意损坏室内物品的学生及时制止,并上报教学办。
(4)学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且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5)教务办将对所有公共教室的使用情况随时抽查,对违反规定的相关班级,在综合测评中扣除分数且无法评优。
五、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使用教室规定
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非营利性素质拓宽活动,应报所借用教室主管部门,并经教学办批准后方可使用。
学生使用教室开展素质拓展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教学活动及其他学生自习。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活动结束后要恢复教室原貌。
六、所有借用教室的单位或团体必须实事求是填写《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若发现有与申请理由不符的,立即停止其使用,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学办所有。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4年2月20日

  • 附件【7-140319130027.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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